法院慎用保全措施避免企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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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吉 夏红瑜 董日志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食品安全导刊》2019年第35期64-64,共1页China Food Safety Magazine

摘  要:近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某物流企业诉一医药公司仓储违约纠纷。该案中被保全的7000万元药品存在一定有效期,医药公司面临药品质变的财产风险,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郝洁迅速组织双方谈判,促成和解,以银行汇票质押替换保全措施,避免了医药公司财产损失,实现了物流企业合同权利。据悉,泰州医药高新区是重要的医药专业国家级高新区。

关 键 词:保全措施 专职委员 合同权利 国家级高新区 医药专业 银行汇票 医药公司 审委会 

分 类 号:D926.22[政治法律—法学] F279.2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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