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建立食盐采购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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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洪英杰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江淮法治》2020年第4期55-55,共1页

摘  要: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食盐采购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购进食盐的品种、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食盐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销售食盐的品种、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关 键 词:批发企业 生产日期 联系方式 采购 食盐 保质期 管理条例 生产批号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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