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超长试用期可主张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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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家永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劳动保障世界》2020年第7期66-67,共2页

摘  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一定长度、不能重复约定等,但一些单位常常任性,甚至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在试用期上“动脑筋”,做“小动作”,包括不遵守试用期的最长限度、任意延长试用期、重复约定试用期、分段执行试用期等,以致一些刚踏入“门槛”员工的试用期超长。劳动者在遭遇超长试用期时,不仅应敢于通过行政手段、劳动仲裁和诉讼途径依法维权,而且也要知道可主张哪些权利。

关 键 词:劳动仲裁 依法维权 分段执行 《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 权利 超长 约定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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