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桑东辉[1,2] SANG Donghui
机构地区:[1]黑龙江大学国学院,哈尔滨150080 [2]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哈尔滨150010
出 处:《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97-109,共13页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摘 要:任国杰、关梅二同志的分歧主要在于:前者主张将经、传作为一个整体来谈《周易》的法哲学,而后者则坚持将经与传分开来探讨其法哲学思想。一般说来,《易经》和《易传》二者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在研究法哲学问题时,既要看到区别,又要看到联系。就区别而言,《易经》法哲学主要包括承认寇掠侵伐正当性的现实正义,神判与人判并存的神性与理性相结合的司法正义,基于辩证法的犯罪预防,基于认识论的法律宽宥,以及戒惧修省的自律与刑罚惩处的他律相结合的矫正手段。《易传》法哲学主要包括天尊地卑、刚柔相济的法本体,遏恶扬善、禁民为非的法伦理,明慎用刑、赦过宥罪的慎刑宽宥观,小惩大诫、改过迁善的刑法教化观,思患豫防、止争息讼的防范息讼理念,以及刚健中正、刑罚尚清的司法公正原则。在厘清《周易》经、传法哲学各自本质特征的基础上,寻绎出《易传》对《易经》的继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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