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芳[1] Li Fang
出 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211-218,共8页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三五”规划教育学青年课题“‘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边境地区义务教育政策规划研究”(CGA170250)阶段性成果。
摘 要:教育单行条例在民族地区地方立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由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55部民族教育单行条例可见,以综合类和单项立法为主,零星分布在15个民族自治地区,内容较为丰富,关注主体多元,但其立法数量、范围、效力仍有限。民族教育单行条例立法的主要问题表现在:立法不充分;复制中央立法,立法本地化不足;针对特殊现象予以细化及强制力保障措施不足。民族教育单行条例立法应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体”框架下进行,坚持合宪性、法制统一;充分重视地区的差别化、多样性、特色化;立足地方实际,突出针对性与可行性。民族地区教育单行条例立法需构建完善的民族教育立法体系,适时出台“民族教育法”,为教育单行条例立法提供法律依据;针对民族教育的特殊性,须以民族自治地区教育单行条例立法为突破,彰显特色化、本地化;同时发挥教育单行条例立法的反推作用,将针对性、可操作性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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