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度的司法运用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Lowliest Place Elimination System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付建国 张伟 王凯 Fu Jianguo;Zhang Wei;Wang Kai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3]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11期13-16,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末位淘汰考核机制本身存在“客观上必然有人被淘汰”特性,但不应全盘否定,而应根据企业末位淘汰条款是作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条款、工作岗位调整还是作为用工录入条件等,区别不同情形来认定末位淘汰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是否超出企业自主经营权范畴,同时要兼顾平衡企业用人自主权,综合判断末位淘汰考核机制的具体内容是否具有合法性。

关 键 词:用人自主权 末位淘汰 自主经营权 岗位调整 综合判断 考核机制 裁判要旨 司法运用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5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