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任应将岗位“隐性要求”显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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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志华[1] 

机构地区:[1]南通市委组织部

出  处:《党的生活(江苏)》2020年第4期26-26,共1页

摘  要:在干部选拔任用实践中,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要求外,选拔不同层级的干部在岗位要求的侧重点上各不相同,即便是同一职级的不同岗位,在选任标准上也往往大相径庭。如担任副县(市)区政府副职的人选,不少地方注重人选具有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职经历,而在选拔党委研究室负责人时则对综合文稿的从事经历有更高要求。

关 键 词:干部选任 选任标准 职级 显性化 干部选拔任用 任职经历 岗位要求 更高要求 

分 类 号:D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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