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处罚案例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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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丽红 胡俊成 李琳 吕丽 李金龙 

机构地区:[1]玉溪市农业农村信息中心,云南玉溪653100 [2]玉溪市江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江川652600 [3]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云南玉溪653100 [4]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云南玉溪653103

出  处:《云南农业》2020年第5期94-94,共1页Yunnan Agriculture

摘  要:一、案情简介2018年8月30日,玉溪市江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史某开办的宠物诊所药房药品储存柜上陈列国药准字9种人用药品211瓶(支),即氯化钾注射液1支、复合维生素B注射液50支、注射用氨苄西林钠36瓶、复方甘草酸铵注射液81支、双黄连注射液4支、射液用水溶性维生素15瓶、清开灵注射液6支、硫酸镁注射液7支、注射用奥美拉唑钠11瓶。执法人员经电话请示领导批准,将药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关 键 词:氯化钾注射液 处罚案例 人用药品 水溶性维生素 清开灵注射液 双黄连注射液 先行登记保存 监督检查 

分 类 号:D922.5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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