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经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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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逸超 

机构地区:[1]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出  处:《人力资源》2020年第15期84-87,共4页Human Resources

摘  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但如果劳动者是人事经理,那么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则存在较大的争议。【案情简介】罗德于2013 年7 月15 日入职广州某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文化公司”),担任人事行政经理职务,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5000 元/ 月,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6000 元/ 月。文化公司每月15 日以银行转账方式给罗德发放工资,为罗德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是当年9 月至次年6 月。入职后,罗德向公司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总监张某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迟迟未与其签订合同;且公司安排罗德加班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人事行政 二倍工资 人事经理 试用期工资 罗德 人力资源总监 加班费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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