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分工正义考论  

A textual research on the justice of labor division in the Pre-Qin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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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栗振风[1] Li Zhenfeng

机构地区:[1]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成都610071

出  处:《孔子研究》2020年第4期126-134,共9页Confucius Studies

摘  要:荀子的"群居和一之道"与柏拉图的"正义"均以社会团结为主题,两者实质上都是应做-应得的正义。不同时代的分工-分配正义差异有赖于人与神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同。儒家通过"君子理天地""人有其治"的分工正义突破神的正义,建立起人类的正义之道。所有权与治理权之辨将君权神授的君主与臣民一同纳入到统一的社会分工正义体系之中,遵循按德分工与按能分工两个基本正义原则。君子与小人、劳心者与劳力者、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上下两个阶层的划分乃是缘于各宜其分、各取所长的分工合作的需要,但两者最终形成"以上正下"的单向主从关系而非平等合作关系。"选贤与能""立贤无方"等理念的真正实现有赖于人与人平等关系的建立。

关 键 词:先秦 分工 正义 

分 类 号:B22[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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