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告知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与审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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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鸿[1] 殷勤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20期100-103,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投诉人就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向行政机关投诉的,与行政机关的投诉处理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行政机关在合理期限内不作出处理的,投诉人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对投诉事项部分作出处理的,投诉人可以分别针对行政处理行为和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在一个行政案件中同时提出两个系属不同的诉讼请求。对投诉人提出的线索和请求,行政机关对是否立案、是否调查、第三人是否存在违法、是否决定处罚等行政职权行使事项,依法应当作出甄别和认定,并妥善、审慎地作出调查处理。

关 键 词: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案件 合理期限 投诉处理 诉讼请求 审理对象 裁判要旨 起诉要求 

分 类 号:D92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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