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龙敏[1] Long Min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上海200042
出 处:《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20年第4期44-50,共7页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摘 要:要克服智能汽车的安全隐患,确保智能汽车可靠、安全地运行,不仅有赖于技术的进步,还需要法律的监管与规制。目前智能汽车安全隐患与刑事立法及规制滞后性之间的矛盾突出。对此,刑法应当改变传统事后立法、被动立法的理念与态度,在前瞻性、预防性立法理念的指引下,从功能安全与应用安全两个方面着重进行应对与完善。人工智能技术的复杂性使得智能汽车功能安全隐患具有不确定性,给传统刑法对损害责任的认定带来了挑战。对于功能安全隐患的监管,刑法应通过注意义务的调整来完善人为过失责任的认定,并通过容许危险理论的应用对技术风险损害的刑事责任予以合理分配。智能汽车作为智能化工具,被滥用后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更“深”。对于应用安全隐患的监管,刑法应在立法前瞻性的基础上完善智能汽车犯罪的刑法规范,构建科学的智能汽车犯罪规范体系。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216.73.2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