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周钟敏 ZHOU Zhongmin
机构地区:[1]东南大学法学院 [2]东南大学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江苏南京211189
出 处:《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111-117,共7页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东南大学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暨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成果。
摘 要:教师聘任合同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用以补充或替代教育行政命令的一种管理教师的方式。公立高校依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采取教师聘任合同的方式实施教师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履行公共教育职责、实现教育管理目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在现有的公立高校教师解聘纠纷中,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制度设计进行司法审查,导致受案范围狭窄、法律适用混乱、程序审查不足以及审查标准模糊等困境的产生。究其原因,与教师聘任合同的性质界定不清以及其具有传统的公权力属性紧密相关。结合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教师聘任合同是高校为了实现公共教育管理目标,与教师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协议。据此,在双方因解除聘任合同发生争议时,教师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宜采取多元化的司法审查标准,保障公共利益和教师合法权益的实现。
关 键 词:公立高校 教师解聘 聘任合同 行政协议 司法审查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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