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即道“恒自然”——从文本演变理解老子自然思想的自洽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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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健 

机构地区:[1]西安外事学院老子学院,陕西西安710077

出  处:《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0年第5期24-29,共6页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

摘  要:近年来,学界掀起了一股“道家自然哲学”研究热,成果丰硕,但在老子“自然”哲学研究方面,大都是共时性地对待《老子》文本。如果从简、帛、今本的文本历时性差异来看,老子“自然”思想不是静态的,它是发展的。所见最早的《老子》文本———郭店《老子》甲本提出的两次自然分为天道自然(“道法自然”)与治道自然(“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两个层面。今本《老子》所增加“自然”,是对郭店《老子》甲本的具体深化。增加的“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属于天道自然,是进一步明确“道法自然”即道“常自然”,帛书本是“恒自然”,亦即道“恒自然”。道“恒自然”表达为“道法自然”是修辞需要,为了整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句式统一。在《尔雅·释诂》里,法与恒、常作为邻列,是义通的同义词。“道法自然”作道“恒自然”,可以避开对“道法”之“法”的无谓争论,并克服“道法自然”的诠释困境。“恒自然”是道的本体性,它是先在的,它也是无意志的,它不支配万物(“夫莫之命”)。“道法自然”(道“恒自然”)与“道恒无为”是同一的,“道法自然”(道“恒自然”)是肯定性表达,“道恒无为”是否定性表达。

关 键 词:老子 道法自然 道恒自然 道恒无为 老子文本演变 

分 类 号:B223[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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