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含就业保障条款的职业教育培训收入确认及计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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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陆唯文 

机构地区:[1]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

出  处:《中国总会计师》2020年第11期128-129,共2页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摘  要:在国家的支持下,民办职业培训发展迅速,市场广阔,因此相同业务统一会计处理具有现实价值。随着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市场上出现含就业保障条款的职业教育培训。本文认为,新收入准则下含就业保障条款的职业教育培训收入,应确认为一项培训履约义务,且按时段确认收入,计量金额按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随收入同步确认的应收附就业条件的学员培训费用在报表层面列入合同资产项目。

关 键 词:新收入准则 就业保障条款 职业教育培训 收入确认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249.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G719.2[文化科学—职业技术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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