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课程答辩式考核方式实践研究——以哈尔滨理工大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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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尚淑敏[1] 

机构地区:[1]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出  处:《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20年第12期17-18,共2页HEILONGJIANG EDUCATION:RESEARCH AND EVALU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基  金: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过程性与答辩式相结合的考核模式在法学学科中的应用与探索”(320180029)。

摘  要:答辩式教学是通过答辩的方式进行期末考核验收,是通过课前准备、发布问题和学习任务、分组独立探索、教师指导、课堂汇报答辩、集中研讨的步骤展开教学,这种教学方式可以与研讨式教学结合,通过过程性考核方式,成为提高本科生创新能力、激发学习兴趣的重要途径。答辩式考核方式也存在成本较高、评估标准不一、考核过程难以量化、考点全面性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教学反思总结实践经验来予以解决。

关 键 词:过程性考核 答辩式考核 法学 

分 类 号:G640[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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