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涉及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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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晓凤 

机构地区:[1]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

出  处:《商业文化》2020年第25期34-35,共2页Business Culture

摘  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定性为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方可转让。但实际中,很多企业拿到土地后,基于各种因素仍需继续转让土地,故企业多会选择其他方式规避上述限制条件,比如合作开发、先由受让方垫资开发至25%以上后履行转让手续等,其中股权转让也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规避措施。

关 键 词:股权转让 土地增值税 规避措施 房屋建设工程 房地产 受让方 合作开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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