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精解生育女职工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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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炳城 

机构地区:[1]深圳华创印刷有限公司

出  处:《中国卫生人才》2020年第12期37-41,共5页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

摘  要:违法生育,单位解雇合法吗?案例曾某于2011年4月2日入职某公交公司担任乘务员职务,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8年7月,曾某生育第三胎,7月23日公司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了与曾某的劳动合同。随后,曾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第三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劳动仲裁委裁决公司向曾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9万余元,驳回曾某其他仲裁请求。裁决后,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维持劳动仲裁委裁决结果(案号:深圳宝安法院〔2018〕粤0306民初25548号)。

关 键 词: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 公交公司 赔偿金 计划生育政策 工资待遇 违法生育 深圳宝安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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