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苟东锋[1] GOU Dongfeng(不详)
机构地区:[1]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暨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上海200433
出 处:《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33-41,共9页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7BZX12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跨学科创新团队项目(2018ECNU-QKT010)。
摘 要:就正义的普遍性来讲,“应得”观念可被看作正义的基本论域。追根溯源,由周公所奠定的中国正义论是在解决了何人“应得”天下的问题之后才考虑给一个人以其“应得”的问题的,西方的正义论则相反。这种差别决定了权利观念在西方很早就出现,在中国则始终不突出。就后者而言,儒家正名论及名教理论可以视为一种具体的中国正义论。对正名和名教问题的研讨可以发现,一方面,传统儒家正义论的基本特征是一种君子为平民操心的格局,这一格局决定了权利观念何以在儒家思想中隐没不显。另一方面,传统儒家正义论的前提是君子与平民二分的观念及现实。因此,当君子与平民二元的构造逐渐演变为公民架构时,儒家正义论也就需要由君子为平民操心演变为一种公民为自身操心的理论格局,这一演变方向意味着权利观念的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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