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方行为未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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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1年第2期57-57,共1页

摘  要:编辑,你好:方某原是某公司经营部经理,后来公司将方某调整到综合部任经理,降低了月工资,并口头通知了方某。方某到综合部工作五个月后提出辞职,并认为该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要求公司补足五个月的工资差额,结果被拒绝。请问,如果方某就此申请劳动仲裁,会获得支持吗?

关 键 词: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 单方行为 视为同意 单方变更 工资差额 经理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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