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国法学理论论域的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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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平[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0年第12期114-115,共2页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

摘  要:《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0年3期,18000字明“法”概括地说,“法”最基本的意象是一切规范、规则、程式、标准。既然说“一切”,意味着不限于人制定的,用于规范人的行为、思想的规则,也包括物的规则。现代观念把这些物的规则统统当作客观事实、客观规律,非但认为它们不受人类的掌控,只能作为人认识的对象;更强调它们与人的能动作为之间存在本质差别,二者分属于主客对立悬隔的领域。

关 键 词:苏州大学学报 本质差别 现代观念 中国法学理论 主客对立 客观事实 法学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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