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买卖实务研究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秦美虎 

机构地区:[1]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律师》2021年第3期69-71,共3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民法典》在物权编中新增的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是指房屋产权人保留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书面合同或遗嘱、遗赠的方式,经相关机构登记,将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利交给他人。居住权的设立能够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的需要,是对目前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和“租赁权”两种房屋利用形式的新突破。

关 键 词:房屋所有权 《民法典》 书面合同 用益物权 租赁权 物权编 房屋产权人 居住权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