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支出项目扣除比例梳理(上)——六项与工资薪金有关支出可以按规定比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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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苏林波 刘厚兵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税收征纳》2021年第4期43-46,共4页

摘  要: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哪些支出可以扣除,是否有比例限制,有哪些细化规定?本刊分上中下三篇进行梳理解析。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为100%[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关 键 词: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支出 支出项目 纳税年度 工资薪金 加班工资 现金形式 劳动报酬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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