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合同中约定“不准起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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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廖春梅[1] 

机构地区:[1]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

出  处:《湖南农业》2021年第5期49-49,共1页

摘  要:【咨询】我所在公司在其预先拟定、对全体入职员工适用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因劳动合同引发的一切纠纷,只能通过双方协商或申请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解决,不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不同意按照工作年限月工资加倍的方式向我支付赔偿金。我曾表示通过诉讼解决,可公司表示我已经同意“不准起诉”,自然不能出尔反尔。请问:我真的无权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诉讼解决 提起诉讼 劳资合同 赔偿金 工作年限 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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