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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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文姣 周鹤 王秀楠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河北省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21年第8期24-27,共4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债权人请求补办抵押登记的违约救济应优先适用,债务人继续拒绝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可直接依据司法裁判申请办理登记。不动产抵押系担保体系中法定的典型担保方式,依托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我国实定法规范对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经历了从无效到有效的性质重塑。

关 键 词:不动产抵押 抵押登记 违约救济 实定法 司法裁判 优先适用 物权变动模式 债权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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