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债权限额与抵押担保范围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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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袁银平[1] 

机构地区:[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1年第26期66-70,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实际发生的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抵押权人以抵押权设定时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可以约定,但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抵押权人仍仅能在最高限额内优先受偿。

关 键 词:抵押权人 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 抵押担保 抵押权设定 最高限额 债权额 裁判要旨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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