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的工作手机通话数据是个人隐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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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民主与法制》2021年第37期63-63,共1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小李就职于某网络公司。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飞单”“干私活”的,公司有权按成交价的40%追究赔偿责任。2019年年底,小李向某网络公司提出离职,并将工作手机交还该公司。谁知,过了不久,某网络公司以小李存在“飞单”为由,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小李赔偿由他造成的公司损失14万余元。所谓“飞单”,就是销售业务员拿到订单后,不将订单交给自己所在公司完成,却将订单交由别的公司完成。

关 键 词:劳动仲裁 赔偿责任 个人隐私 飞单 员工手册 手机通话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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