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不可以轻重论--儒家义利观考察  被引量:8

The Value of Righteousness and Benefit Can not Be Compared--Restudy on Confucian View of Righteousness and Bene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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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金富平 Jin Fuping

机构地区:[1]南京晓庄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南京211171

出  处:《江淮论坛》2021年第5期106-110,共5页Jiang-huai Tribune

基  金:2015年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儒家文化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探究”(2015SJD187)。

摘  要:儒家义利观一般被认为是重义轻利,但实际上,孔孟儒家认为义、利二者是异质的、不可通约的。这就是说,义、利在价值上是不能进行所谓的轻重比较的。儒家义利观之所以被认为是重义轻利,是因为混淆了义利观和义利之辨这两个实际上截然不同的概念。义利观是关于道德与物质利益关系问题的思想认识,儒家的义利观既不是重义轻利,也不是义利并重,而是见利思义;儒家义利之辨是心理动机上的怀义、怀利之辨,是儒家基本的修身实践工夫。对二者的辨析,有助于消除对儒家义、利价值观的误解,也有助于重新发现义利之辨在儒学中的重要意义。

关 键 词:义利观 义利之辨 重义轻利 价值 动机 

分 类 号:B222[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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