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业务招待费与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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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刚 

机构地区:[1]上海金实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上海200020

出  处:《首席财务官》2021年第11期55-56,共2页CFO World

摘  要: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金额为发生金额的60%,限额是不能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超出部分在当年进行调整,在以后年度不予扣除。本文主要通过研究现行企业中关于业务招待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各项可行的解决办法,明确在所得税扣除的限额标准下,企业想要合理规范涉税处理,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业务招待费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过程。

关 键 词:业务招待费 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处理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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