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武昌理工学院通识素质教育学院,430223 [2]华中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430079 [3]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430079
出 处:《教育研究与实验》2021年第6期26-33,共8页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Experiment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三五”规划教育学一般课题“教育现代化进程下学校变革的伦理追求与实践路径”(BEA18011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幸福作为生活的目的引领德育的价值追求与效果预设,德育合目的性体现在德育活动对人生幸福的作用力。同时,德育作为一种特殊的生活形态,其自身的目的蕴含于生活的目的维度之中。幸福不是先验地存在于生活世界,究其本源要靠能力生成获取。幸福观的可塑性、幸福感的可控性与培养创造幸福能力的可能性为德育建构美好生活提供了可为空间。德育对人生幸福的作为彰显于对幸福能力的三维锻造,即幸福观教育,培养人认知幸福的能力;积极情绪体验,涵育人感受幸福的能力;道德素养提升,塑造人创造幸福的能力。幸福感、道德感具有共同的心理机制和正向同化的特点,德育提升人的幸福感也在强化人的道德感,而对道德的积极认同亦是幸福感的主要来源。德育对人知情意行的培养过程与涵育个体认知、感受、创造幸福能力的过程内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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