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庭前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从“有限排除模式”走向“全面排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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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俊彦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出  处:《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21年第6期24-33,共10页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

摘  要:庭前程序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功能、构造上具有耦合性,将非法证据排除活动置于庭前能够保障正式庭审的集中审理,并能避免庭审法官的心证被“污染”,同时也有助于对审前行为进行及时的司法控制。世界各主要国家均采取了此种做法。目前中国的庭前程序仅具有非法证据排除的初步调查功能,正式的合法性调查仍被置于庭审进行,有学者将其称为“庭审前有限排除模式”。但这种“有限模式”并不符合“以审判为中心”和“庭审实质化”改革的真正要求,尤其是缺乏实际意义的初步调查程序反而会造成审判程序的不当拖延。在此情况下,有必要对中国庭前程序的功能进行拓展,将其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最主要阶段,并对与庭前程序相关的各项制度作适当改造,使之能够适应庭前排非之“全面模式”的具体要求。

关 键 词:庭前程序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以审判为中心 庭审实质化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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