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曾涛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出 处:《法治论坛》2021年第1期116-127,共12页Nomocracy Forum
摘 要:《民法典》第123条没有改变商业秘密的法益性质,商业秘密不具有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同等的排他效力。竞业禁止制度应当基于商业秘密的法益属性而设立,目的在于平衡企业利益、员工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目前我国对于竞业禁止制度的规定相对粗浅,适用标准模糊不清。对于竞业禁止的适用主体、适用对象、效力认定、责任承担等重要问题的认识,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较多分歧。对于竞业禁止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不仅需要进一步明确竞业禁止制度的执行标准,也需要企业加强自身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设,为有效适用竞业禁止制度创设有利环境。
关 键 词:《民法典》第123条 竞业禁止 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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