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充足证据证明的租赁关系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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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甘仕恩 王传甫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22年第1期54-54,共1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法律保护正当的、合法的租赁人的合法权利,但是,没有充足证据证明的租赁关系,却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原则。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案情法院强制执行租房人提出异议宣威市某银行诉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宣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确定,由被告徐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息合计100余万元;如被告徐某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有权对徐某提供的抵押房产行使抵押权。

关 键 词:法院强制执行 租赁关系 买卖不破租赁 银行借款 抵押权 宣威市 证据证明 法律效力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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