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及后合同义务问题分析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伟 魏炳煌 

机构地区:[1]河南高院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21年第8期46-48,共3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裁判要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约定期限届满或期限虽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对业主大会作出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及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提出异议,并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为业主而不是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企业。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后合同义务主要有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及相关设施、资料等。

关 键 词: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 合同终止 期限届满 服务用房 裁判要旨 

分 类 号:F29[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