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林津如 LIN Jin-ru
机构地区:[1]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处:《伦理学研究》2022年第2期134-140,共7页Studies in Ethics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基于负责任创新(RRI)的大数据技术伦理规约”(17AZX00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生命的道德价值,从主体方面看是指生命的向善性;从客体方面看是指生命成为道德关怀的对象。对生命中的“身”与“心”谁具有道德价值的问题,存在“‘身’具道德价值”论和“‘心’具道德价值”论两派。其实两派的观点均有偏颇,因为“身”是人成为道德主体和客体的基础,因而“身”是生命道德价值的基础和承载者;而“心”可以克服“身”不合理的自然欲求而使生命向善,使人成为超越自我而通向他人的道德主体,因而“心”是使人实现生命道德价值的最重要方面。“身”与“心”在人的生命中是一种“共轭”互动的关系,因此,二者在生命的向善过程中互相促进,共同推进生命的向善性,任何一方的缺失,都难以实现生命的道德价值,所以,“身”“心”共同具有道德价值,都应该成为道德关怀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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