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岗位实习人身损害赔偿模式的评析与重构——基于对职业教育学生岗位实习伤害处理适用法律的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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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长坪[1] 卢宇[1] 

机构地区:[1]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出  处:《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2年第13期43-49,共7页Chines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基  金:2022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困囿与出路:职业教育学生实习伤害的保险保障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XSP22YBZ044,主持人:孙长坪);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类型教育视域下职业教育学生实习权权能及保护创新研究”(项目编号:XJK22BZY001,主持人:孙长坪)。

摘  要:我国职业教育学生岗位实习人身损害赔偿呈现出赔偿模式多样化的状况,基本形成了适用民事侵权法赔偿模式、适用合同法赔偿模式、适应工伤保险法赔偿模式、比照工伤赔偿模式、设立商业责任保险项目赔偿模式、建立专项社会保险赔偿模式等六种主要模式。这些赔偿模式均难以有效保障受伤害学生权益。学生岗位实习人身损害基本分为岗位实习劳动伤害和岗位实习非劳动伤害两种基本类型。对于学生岗位实习人身损害的赔偿应当根据不同类型学生岗位实习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性质进行区别对待。为全面保障受害学生权益,认为应建立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学生岗位实习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尽快走出目前赔偿模式多样、赔偿待遇不一的学生岗位实习人身损害赔偿困境。

关 键 词:职业教育 岗位实习 人身损害 赔偿模式 法律适用 

分 类 号:G710[文化科学—职业技术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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