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00
出 处:《财会通讯》2022年第13期95-99,共5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相比普通销售业务,分期收款销售业务售价一般要高于正常售价,并具有金额大、收款期长、风险高等特点。CAS 14明确规定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不超过一年的不需要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超过一年的相关业务就具有了融资性质,并且两类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存在明显不同。同时,现行会税政策下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在收入确认时间和金额计量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上述相关差异必然会涉及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基于上述原因,本文结合案例分析该类业务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进而探讨其所得税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并尝试从多个角度思考带来的启示。
关 键 词:递延所得税 长期应收款 未确认融资收益 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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