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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法生[1] Zhao Fasheng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出 处:《世界宗教研究》2022年第8期22-28,共7页Studies in World Religions
摘 要:在宋代三教合一的大势激发下,朱熹对于鬼神的认知方式与言说方式与先儒具有了明显不同,从不言怪力乱神转而到直面怪力乱神。朱熹将鬼神作祟及各种“怪力乱神”现象视为非常态气化所致,又将鬼神视为“气之神灵”,从而肯定鬼神的实体性存在与功能。他从理本论出发,判定气化之正常与非正常的标准是合理还是悖理,从而使得为儒家传统所排斥的怪力乱神,在其理气合一、阴阳流转的宇宙观中正式获得一席之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朱熹的鬼神观与佛道或者民间信仰的鬼神观完全等同。由于他确立了“理”在宇宙论中的根本性与优先性,作为气化之异常表现的各种神灵鬼怪,不管如何奇妙灵异,都只能具有第二位的意义。于是,朱熹通过其理气论的创造性阐发,既肯定了鬼神的存有性,又坚持了儒家道德优先的原则,通过二者的有机结合,完成了儒家鬼神观的一次重要创新,以使儒家在形上学方面获得足以与佛道相竞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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