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自我规制的再规制:社会理论视野下“双减”政策的程序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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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青波[1] 曹雨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出  处:《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22年第3期212-212,共1页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摘  要:“双减”政策在实施中遭遇校外学科类培训名亡实存、教育公平受到挑战等难题。究其原因,现代社会的运转依靠形式理性和系统代码,导致教育系统遵循升学指标展开运作,形成应试教育的乱象,以致教育系统的运作不会自动遵从“双减”政策的要求。为了以法治化的方式贯彻“双减”政策追求的素质教育目标,国家立法应对教育系统实行程序法治,一方面赋予高校自治权,允许教育系统对录取学生实行自我规制,以多样化的素质教育标准取代单一化的高考成绩标准;另一方面要对教育系统再行规制,让社会多元代表参与高校自治规范的制定和相关决定的作出,并配置相应的监督、公开和救济规则。

关 键 词:形式理性 程序法治 自治规范 系统代码 自我规制 素质教育目标 学科类 教育公平 

分 类 号:G639.2[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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