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公司可以延发或减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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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晓艳 

机构地区:[1]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工人》2022年第7期73-73,共1页Chinese Workers

摘  要:编辑同志:您好!我是一家服装外贸公司的员工,2020年2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没有安排员工正常上班,这期间也没有给我们发放工资。2020年6月复工后,公司决定实行半天工作制,工资相应减少。目前虽然工资正陆续补发,但我认为公司拖欠工资、少发工资,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却说延发工资是因为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曾召开过员工大会并通知了工会,与员工协商暂缓支付工资、采用不定时上班形式、根据工作量支付工资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存在主观恶意拖欠工资的情形。请问:我可以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齐少发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合同 最低工资标准 主观恶意 工作制 拖欠工资 经济补偿金 员工大会 经营困难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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