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法治副校长指导、监督教育惩戒的理论证成与实践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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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子健 易子薇 

机构地区:[1]湘潭大学法学院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出  处:《中国教师》2022年第10期16-20,共5页Teacher’s Journal

基  金: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研究”(课题编号:GJ2019C02);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一般项目“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机制研究”[课题编号:CLS(2021)C14]阶段性成果。

摘  要:当前,我国中小学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存在过罚失当和当罚不罚等问题,这折射出教师、社会、家长、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之间对于教育惩戒的认知偏差与规范缺失。教育惩戒作为国家授权学校和教师、旨在预防和制止学生不良行为的管理教育行为,应当在检察官法治副校长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基于其职业经验和双重身份,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可以通过完善校规校纪、参与惩戒决定、受理举报申诉和加强感化教育等方式,促进教育惩戒法治化,进而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

关 键 词:法治副校长 教育惩戒 法治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6.3[政治法律—法学] G639.2[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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