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震“分理”说的两个原则与诸新命题及其理论贡献  被引量:1

Two Principles of“Fen Li”,Dai Zhen’s New Propositions and their Theoretical Contrib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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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根友[1,2] Wu Genyou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文明对话高等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2 [2]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出  处:《道德与文明》2022年第5期103-113,共11页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摘  要:戴震伦理学的“分理”说有两个原则:其形上原则是“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其经验性的原则是“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在此两个原则的基础上,戴震提出了三个命题:其一是“圣贤之道,无私而非无欲”;其二是“有心知,则学以进于神明”;其三是“由血气之自然,而审察之以知其必然……故归于必然,适完其自然”。戴震将宋明儒提倡的“理欲之辨”转化成“无私之论”,在伦理学的方向上将宋明儒主流的心性修养之学转向人我之间的伦理关系学说。此一伦理学说对于政治人物而言,更具有政治哲学的意味,进而彰显了伦理学与政治哲学之间的内在联系。

关 键 词:戴震 “分理”说 理欲之辨 

分 类 号:B82-09[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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