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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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河南高院刑二庭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22年第10期12-14,共3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1.问:如何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与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答: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指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出租、出售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后,又通过转账、套现、取现等方式转移货币资金或者提供刷脸验证等服务配合他人转移货币资金,或者提供货币资金支付、结算、清算业务以外的支付衍生服务,一般不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犯罪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理。

关 键 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非法经营罪 货币资金 洗钱罪 清算业务 银行账户 支付结算业务 付款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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