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应遵循教育性、合法性和适当性原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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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正平[1] 

机构地区:[1]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210013

出  处:《江苏教育》2023年第8期53-55,共3页

摘  要:教育惩戒是人们长期以来一直关心、关注和关切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为解决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这一突出问题,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的制定将法律规定的学校、教师的教育权进一步细化,对法律禁止的体罚等教师不当管理行为划出红线,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属性、原则、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对于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和教师依法执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教育惩戒 教育性 合法性 适当性 

分 类 号:G639.20[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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