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先手买受人损失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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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玉文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2023年第2期9-11,共3页

摘  要:在房屋价格上涨的总趋势下,房屋出卖一方通过“一房二卖”牟取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此,则必然会给房屋先手买受人造成损失。对此,无论是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还是之后的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其规定是一致的,都是规定出卖人应当向先手买受人赔偿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赔偿的损失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房二卖 《民法典》 买受人 牟取利益 合同履行 损失额 应当预见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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