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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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刚 闫国 

机构地区:[1]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  处:《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3年第4期18-19,共2页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摘  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一直实行市场调节价。长期以来,举办者多以追逐利益为目的,甚至资本介入操控上市,导致收费普遍过高。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2021年9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强调,各地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其中明确要求强化收费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关 键 词:义务教育阶段 学科类 校外培训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调节价 公益属性 中共中央办公厅 举办者 

分 类 号:G63[文化科学—教育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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