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被辞退,要求用人单位支付“N+1”是否合理?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23年第12期63-63,共1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前不久,正处于实习期的赵娜(化名)接到了公司的《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公司以其“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随后,公司向赵娜出具了《离职证明》,赵娜遂与公司人力部门协商,要求公司赔偿其N+1,即1.5倍月薪。对于赵娜提出“N+1”的诉求,该公司表示:“你并非正式员工,只能补偿半个月。”

关 键 词: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 非正式员工 试用期 实习期 辞退 通知书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