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中的“本人与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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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聂志海 张乃文 

机构地区:[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出  处:《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23年第3期211-211,共1页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摘  要:《民法典》确立的善意取得制度在价值判断层面未体现对真实权利人的保护,在构成要件层面也忽视了真实权利人的责任承担与主体行为之间的逻辑关联。善意取得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学界存在观点分歧,其中外观主义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阐释更具说服力。外观主义理论的现代发展以“本人与因”的事实作为真实权利人承担外观责任的归责要件。

关 键 词:《民法典》 外观主义 善意取得制度 正当性基础 真实权利人 观点分歧 逻辑关联 归责要件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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