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的自主性及其国家治理功能  

The Autonomy of the Chinese Nation and Its Governance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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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孔兆政[1] Kong Zhaozheng

机构地区:[1]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7

出  处:《湖北社会科学》2023年第6期20-26,共7页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东北地区跨界民族的公共服务满意度及其对政治认同的影响研究”(19BZZ034)。

摘  要:国族是民族与国家的结合。国族需要具有自主性,需要成为追求各个族群公共利益的独立的行动主体,遵循超越于族群特殊性的公共文化道德理想。国族的自主性是实现有效国家治理的必要条件。国族具有自主性才能成为各民族的共同体,赢得各民族的认同,才能为公民的自主性提供共同善的根基。“中华”是一种超越性的公共精神和自主性的生活态度。中华民族自主性的建构是在使公共利益成为国族行动的依据,是在塑造各民族共同的价值理想。中华民族现代自主性的建构需要确立个体反思的主体性,肯定“中华”观念的合理性,确立各民族成员政治身份的同一性与政治参与的个体性,实现中国公共生活的民主化与民众权益的公平和平等。

关 键 词:国族 中华民族 自主性 同一性 

分 类 号:D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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