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是否可以拒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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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方湘子 

机构地区:[1]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出  处:《住宅与房地产》2023年第22期41-43,共3页Housing And Real Estate

摘  要:承租人以受到教育双减政策影响为由,向物业服务企业发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通知,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时间点是否可以认定为物业服务企业收到通知之时?承租人是否可以拒缴此后的物业费?本期文章以一起典型案例为例,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供商业综合体物业服务企业参考。

关 键 词: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费 物业服务合同 解除合同 商业综合体 承租人 通知 典型案例 

分 类 号:F29[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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